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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回复关于软件规范问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软件规范问题,市场监管总局6月25日作出回复。

问:

1、软件产品有哪些国家强制标准?

2、软件功能定义、软件内部函数定义等是不是强制性的?如果不是强制的,那付费的软件就可以不负责任了,或者定义不准确也没有人负责了?

3、不规范或者错误的软件产品,谁是合法鉴定机构?

总局回复:

软件产品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有《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GB 18030-2022等相关标准。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如相关产品无强制性国家标准,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对软件产品检测应由相关符合法律法规的认证机构。

回复部门: 标准技术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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