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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321号)

2023年8月21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321号,涉及涉及象州县妙皇乡鹏程加油站在封闭销售92号车用乙醇汽油的区域内销售92号车用汽油案、广西桂中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象州县龙富加油站在封闭销售92号车用乙醇汽油的区域内销售92号车用汽油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资料图)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途径

1

来市监处罚〔2023〕39号

象州县妙皇乡鹏程加油站在封闭销售92号车用乙醇汽油的区域内销售92号车用汽油案

象州县妙皇乡鹏程加油站

莫少兰

当事人象州县妙皇乡鹏程加油站销售的加油枪上标识为“E92汽油”的油品经抽检未检出乙醇,经查明事实,上述油品为当事人于2023年4月26日从中化石油广东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92#车用汽油,购进数量为5吨。当事人在封闭销售92号车用乙醇汽油的区域内销售92号车用汽油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92#车用汽油,并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3年8月15日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来市监处罚〔2023〕40号

广西桂中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象州县龙富加油站在封闭销售92号车用乙醇汽油的区域内销售92号车用汽油案 

广西桂中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象州县龙富加油站 

黄玲格

当事人广西桂中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象州县龙富加油站销售的92号车用汽油经监督抽检未检出乙醇,经查明事实,上述油品为当事人于2023年5月21日从广西桂中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的92号车用汽油(VIB),数量为4000Kg。当事人在封闭销售92号车用乙醇汽油的区域内销售92号车用汽油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92#车用汽油,并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023年8月15日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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