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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范中小学生竞赛:原则上不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竞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近日,河南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印发了《河南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以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的全省性竞赛活动。

《管理办法》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明确提出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竞赛活动。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须按照管理权限,由省教育厅核准后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核准,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竞赛活动。

经省教育厅核准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

《管理办法》中提到,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动态调整,在省教育厅官网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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