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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8月25日


(资料图片)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紧急通知

西安市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要求各区县、西咸新区

各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切实做好8月26日至27日防汛各项工作

全文如下

西安市气象台2023年08月25日18时00分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受高原槽和西南涡共同影响,预计8月26日02时至27日02时西安全市有中到大雨 (20~45毫米) , 长安、鄠邑、周至、蓝田等区县的南部山区部分地方有暴雨 (50~80毫米,局地可达90~120毫米),主要降水时段在26日凌晨04时至22时,降水期间伴有短时暴雨(最大小时雨强10~30毫米)。为切实做好本轮降雨过程防范应对工作,根据《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8月25日18时20分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请各区县、开发区防指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汛办副主任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水文、水务、城管等部门分管领导在各自单位指挥中心进行视频会商,部署防汛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2)市气象局: 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响应期间分析雨情有较明显变化时,及时向市防指更新预报。

(3)西安水文水资源中心: 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做好洪水预报预测,响应期间分析汛情有较明显变化时,及时向市防指更新预报。

(4)市水务局: 督促本行业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和危险区人员清理工作;密切监测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水务部门,督促基层政府做好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

(5)市资源规划局: 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巡查和预警工作。

(6)市城管局: 组织前置力量,做好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积水路段、下穿式立交、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等的防汛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7)市交通局: 协调做好应急运力的准备工作;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在建交通工地等防汛安全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8)市住建局: 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房屋、在建工地、地下空间、地下停车场等的洪涝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9)市公安局: 密切监视道路积水及交通运行情况,做好易发生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

(10)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11)各区县(开发区)防汛办主任坐镇指挥,及时启动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转移安置受威胁区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各区县(开发区)防指每日18时和次日8时向市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上报。

请各区县、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本轮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 坚持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汛责任,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导;要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提前分析研判、发布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坚决果断提前撤离转移危险区人员;要突出抓好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等灾害防范和水库、淤地坝安全,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来源: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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